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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实施意见》积极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1、拓宽盘活范围
将行政事业单位低效运转、闲置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各类资产全部纳入盘活范围,充分发挥资产效能。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盘活资产有效路径,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资产盘活利用。
2、丰富盘活方式
细化资产盘活方式,丰富盘活思路,通过自用、共享、调剂等方式,充分挖掘在用资产最大效能,以最精简的资产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充分提升资产利用效率。通过出租、处置、集中运营等多种方式,提高资产统筹能力和运营收益,规范资产盘活行为。
3、依法依规盘活
盘活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处置国有资产,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或虚假交易,以变相虚增财政收入。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将公益性资产无偿调拨(划转)或注入企业,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4、强化激励约束
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将盘活情况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通过预算约束推动资产盘活利用。盘活工作积极主动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财政部门将按预算管理相关要求,优先支持单位事业发展。盘活情况列入年度监督检查工作重点事项,闲置浪费严重的部门(单位),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停止批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确保资产盘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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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25 12: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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