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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深圳特区报
跨部门协调处置扬尘污染生态损害赔偿
工地扬尘不整改企业赔偿近两万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赵新明 张铭)5月27日,罗湖区政府与深圳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扬尘领域生态损害赔偿协议,该公司承担19632.13元的损害赔偿责任。该案以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司法鉴定、磋商安排、协议签订的全流程创新推进扬尘污染损害赔偿工作,在深圳市乃至广东省尚属首次。
今年2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简称“罗湖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罗湖区某建筑项目施工工地存在喷淋、雾炮等降尘设施未开启、出入口和主要车行道冲洗保洁不到位、裸土未覆盖扬尘网等情况。经多次约谈,涉事公司仍未整改。就此,罗湖管理局组织召开多部门联合会议,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供施工现场取证线索,罗湖管理局委托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针对扬尘污染致环境空气损害案件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进行损害评估。经沟通,该企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将按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承担19632.13元的扬尘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一段时间来,受制污染责任主体、生态损害事实认定难,监管工作点多面广、量化评估缺乏技术规范等制约,扬尘污染治理及环境修复工作步履维艰。罗湖区此次通过建立跨部门协调议事机制,畅通从线索提供、证据互认、协同调查、信息共享到决策共议的路径,明晰了各环节具体流程及所涉文书材料,为后续跨部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有效指引,将有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常态化。同时,本案结合国家相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和深圳实际,通过个案落实扬尘污染大气的损害赔偿金额计算方式,为全市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系统化、规范化提供了可借鉴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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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28 08: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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