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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既然你知道依托咪酯是毒品,为何还要吸食?”
“我是为了寻求精神上的快感。”
“你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后的感觉如何?”
“就是和喝醉酒的感觉一样,太上头了!”
这是德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审判现场的一幕。2024年1月29日上午,德安法院联合德安县司法局组织三十余名社区矫正对象观摩德安县首例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的庭审活动,通过旁听“一堂庭审+一场法律教育”的方式,进一步加大毒品犯罪的惩治力度,为社区矫正对方敲响法律警钟的同时也提高自己识毒、防毒、拒毒的能力。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是一种新型毒品,因其成瘾性极快,会引发对肺部、心脏、脑部的永久损害,甚至导致死亡。近日,德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的涉毒案件,被告人邵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据悉,这是自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以来,德安法院审结的首例贩卖依托咪酯案。
2023年10月下旬,被告人邵某某向邹某、李某某等人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7根,共收取毒资3500元。被告人邵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向他人贩卖依托咪酯,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邵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过近距离旁听庭审,社区矫正对象接受了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和法治教育,从而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同时案件承办法官现场以案释法开展普法教育,告诫在座的社区矫正对象应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杜绝侥幸心理,坚守法律底线。
法官提示:2023年9月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其中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后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等行为均属于违法犯罪!
审签:郑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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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30 2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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