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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看的明明是活蹦乱跳的小猫,怎么到我手里就变成了‘病猫’?”
在快节奏的都市生活中,不少人选择饲养宠物来放松情绪。个性温顺、憨态可掬的小猫咪就是个不错的选择,而网购以其便捷高效的优势又成为一些“铲屎官”的首选方式。
但是,网购看得见却摸不着,对于猫咪这种“活物”而言,容易产生纠纷。
喜欢“撸猫”的谢女士,最近就遇到一件烦心事。
谢女士通过微信在大亚湾某宠物店选中了两只心仪的长毛金渐层母猫,随即与店主林某订立买卖宠物猫合同,并转账6000元作为定金。两天后,谢女士支付尾款16000元。店主林某还赠送了一只起司母猫,谢女士十分欢喜。
但这份欣喜并没有持续多久,谢女士接猫回家当天,就发现其中两只猫出现流黄鼻涕症状。次日症状逐渐加重,出现眼部分泌物过多,无法睁眼、打喷嚏等症状。
谢女士便在宠物店的建议下,急忙带着“爱宠”前往宠物医院检查。经检查发现,三只小猫均有病症,其中两只小猫身上携带病毒,谢女士为此支出治疗费用1.3万余元。
“猫刚接到就是生病的,后期治疗费用大,照顾也辛苦。”谢女士要求店家退猫、退款并赔偿损失。
对此,宠物店店主声称,“猫交付的时候是健康的,是她养育不当造成猫咪生病,想退猫那就治好后再退!”
双方协商无果。无奈之下,谢女士将宠物店主诉至大亚湾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宠物猫的合同并赔偿相关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双方之间有交付三只宠物猫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为证,系买卖合同纠纷。
经动物医院诊断,宠物店售出的宠物猫携带病毒,存在质量瑕疵,但店主未能举证证明涉案宠物猫在交付前为健康状态,亦未能提供检疫合格证、接种疫苗证明等材料,且谢女士收到宠物猫当日即向店主提出猫的健康状况存在问题的异议,及时履行了检验并通知出卖人的义务,因此依法支持解除双方买卖合同。
同时,判定店主赔偿谢女士检测费、治疗费等费用,并返还购猫款,谢女士将三只小猫退还至宠物店。
法官说法
网络购物平台为人们购物提供了便利,但爱宠人士在购买宠物时,要尽量选择正规、有资质、信誉良好的宠物店购买,或尽量通过线下交易的形式购买宠物,以便更好地了解宠物的健康、免疫等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卖家出具宠物健康证明。
交易之前,应依法签订买卖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收到宠物后,要第一时间确认宠物健康状况,最好请专业人士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其不存在任何疾病或其他隐患。若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可以整理好相关材料及时发起维权,挽回损失。
此外,宠物店经营者在售卖宠物时要谨记,为宠物提供必要的健康监测,保证宠物健康,诚信经营,切莫“知病售病”。
【来源: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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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7 1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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