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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宁晚报
近日,市民韩女士致电晚报热线反映,她结婚时所有宾客送的礼金均由公公婆婆收取,原以为婚礼结束后会将这些钱交给他们小夫妻,结果却多次索要未果,直到3年后离婚这笔钱也没能拿回来,想知道这笔钱该不该要回来?
就此,省法律援助中心李律师说,从法律层面看,结婚时的礼金是宾客参加婚礼时实施的一种赠与行为。《民法典》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明确说明是给谁的,就默认为是给夫妻双方的。在现实生活中,宾客在随礼的时候并不会明确表示会赠与给哪一方,目前法律也仅对彩礼的返还进行了规定,对于礼金的性质与归属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以下两种归属:
送礼的宾客为新郎新娘关系相对密切的亲属、同事、朋友,则相对应的礼金部分应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送礼的宾客为夫妻双方父母的亲友,礼金大多数是父母辈的人情往来,系赠与夫妻双方父母的,不属于夫妻双方任何一人,夫妻双方亦不能主张分割这部分份子钱。
本案中,礼金主要分为两种性质,一种是与韩女士丈夫的父母关系相对密切的受邀宾客给付的人情往来,应归属于韩女士丈夫的父母所有;另一种是与小两口关系亲密的宾客给付的,这才属于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协商处理。
记者 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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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29 0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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