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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南日报
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逐月冲房租”业务
一次签约,租金按月自动到账
本报讯(记者 蔡柳楠)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4月28日起漳州在全省率先开展“逐月冲房租”业务,一次签约,即可实现租金按月自动到账。
据悉,“逐月冲房租”是指符合冲房租签约条件的职工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心系统自签约的次月起,按现行每人每月的租金提取标准,逐月自动从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提取相应金额,划入职工的银行储蓄卡,用于支付房租。“逐月冲房租”业务自协议签订后生效,次月起冲,每月20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划入约定的一类银行储蓄卡,且划款后每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元。
申请办理“逐月冲房租”业务的市民,需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本市缴存职工,其本人及配偶在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签约时申请人距离上次租赁自住住房提取需间隔12个月以上,同时申请人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或贴息(组合)贷款、申请人本人公积金账号未被全额冻结、申请人本人及配偶未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逐月冲房租”业务或变更银行储蓄卡时,申请人及配偶需持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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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05 09: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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