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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家“拍黄瓜”遭“职业打假”,闹剧该收场了

类别:社会 发布时间:2024-04-30 09:40:00 来源:光明网

上海2023年职业索赔投诉量高达24.6万件,近8000人年投诉量超过10件,还有人在一年内以“无证拍黄瓜”为由向1372家餐饮店提出高额索赔。

2024年4月28日下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联合举办了第二期“提振消费维护权益”大讲堂。在大讲堂上,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胡浩对外透露相关数据。

1372家“拍黄瓜”遭“职业打假”,闹剧该收场了

一座城市一年的职业索赔投诉量达24.6万件,让人瞠目结舌。另外,这个数据恐怕还不能体现问题的全貌,因为不排除一些商家为了息事宁人,拿钱私了。

据了解,近年来,职业索赔案件的数量呈现出持续上升以及团伙化、链条化的趋势。

客观来说,不少商户成为职业索赔者的目标,是自己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职业索赔者抓住了把柄。虽然职业索赔有净化市场的积极作用,但如果滥用,却会带来影响营商环境的恶果,让一些商户不堪其扰、不堪重负。这就要求,规范职业索赔刻不容缓。

以“无证拍黄瓜”为例,餐饮企业若要经营凉菜制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中,必须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一证,然而,不少餐饮企业并没有办理此证。根据相关法规,对此行为,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一些职业索赔者靠此牟利,成为一门生意,相关新闻屡屡上热搜。

虽然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对拍黄瓜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作出了“简化许可”的规定,但门槛还在。

商户该不该赔、该怎么赔,司法界是有争议的。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不将职业索赔者简单定义为“消费者”,已慢慢成为共识。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据2023年5月媒体报道,在某平台上查询得知,截至当时,全国有超1000家餐饮店因经营许可证没有冷食类制售项目,但超范围销售“拍黄瓜”“凉拌黄瓜”等凉拌菜被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在500元至5000元不等。这也说明,“过罚相当”仍有改善的空间。

上海有人一年内以“无证拍黄瓜”为由向1372家餐饮店提出高额索赔,相关职业索赔者能定性为消费者吗?如果餐饮店违规,接到职业索赔者的投诉,有关部门又该如何处罚?不妨规范处置流程。总之,如此高额、高频的索赔行为,是影响营商环境的疾病,应该对症下药治疗。

如前所述,“职业打假人”纠缠举报的往往是“拍黄瓜”“卖豆腐脑”“绝对化用语”等瑕疵,可以说这些举报和民生福祉、真正的消费者权益已经南辕北辙,相反这些举报被落实之后,一旦适用行政处罚,必然导致“小过重罚”的尴尬结局。

结果就是,打假人赚得盆满钵满,执法者不胜其烦,留下一堆“卖拍黄瓜被重罚”的极端个案,政府公信受损,法律尊严蒙羞,经营者战战兢兢,市场营商环境被破坏,简政放权的政策红利被“截胡”——全社会输了,赢的只是职业举报人。

“职业打假人”能兴风作浪,背后的原因很复杂。

一者,现行的不少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和现实的经营环境有一定的脱节,这让很多“职业举报人”打着法律的幌子实施敲诈。像“凉皮里面放黄瓜丝”本身就不宜适用《食品安全法》当中有关“冷食类食品”的特殊监管规定。这需要进一步细化执法标准和流程。

二者,个别执法机关没有精准把握“轻微违法首违不罚”、过罚相当等的原则性规定,机械套用法律,让“职业举报人”有机可乘。

三者,社会对于“职业打假人”负面影响,尚没有形成广泛共识,不少人还是相信“职业打假人”的所谓“积极作用”,导致执法部门难以下决心果断处置。

要让市场监管标准回归民间,回归群众的真实诉求,执法不能再被“牵着鼻子走”,要杜绝普遍性违法、选择性执法和要挟式举报之间的恶性循环。

一者,要精准厘定“职业打假”的法律性质。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知假买假”行为性质认定类案裁判规则汇总》,明确了“职业打假”构成犯罪的情形,如果索取的赔偿数额超过了合法权益范围或合理范围,或者索赔多次且数额较大的,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使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的,那么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如果“知假买假”构成刑事犯罪,就绝不能姑息。

二者,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标准,包括区分牟利性索赔与一般消费维权行为、分类分级适用惩罚性赔偿以避免“小错大赔”、全链条落实过罚相当原则,要坚决杜绝“小过重罚”的极端个案,绝不能让执法成要挟商家的道具。

三者,完善举报奖励机制,特别是利用数智技术加快建立跨部门共享的投诉举报异常名录等,将“职业举报人”剔除出正常受理举报的范围。

1372家餐饮店被举报“无证卖黄瓜”,这种闹剧该收场了。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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