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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0月13日消息(记者 蒙健)10月13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获悉,海口秀英好鸿日用品店因销售的11台燃气灶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据介绍,今年7月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在秀英区长流镇长生路的海口秀英好鸿日用品店内发现,该店所销售的11台燃气灶没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
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该店经营者伍某萍所销售11台没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燃气灶型号为JZY-B、JZY-H1、JZY-2000、SZVY10-1等,是于2019年10月28日、2022年7月15日、2023年6月4日和2023年5月19日,分别从海口龙华某百货商行进货的,上述家用燃气灶具未售出。故本案货值金额为956元。
经鉴定,该店销售的11台未设有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均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的标准中“5.3.1.9 所有类型的灶具(不含室外使用产品,例如:燃气烤炉)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的国家标准要求。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认定,海口秀英好鸿日用品店销售没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对此,依法对该店予以没收没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11台,并处罚款1000元。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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