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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内蒙古晨报
5月19日21时许,呼和浩特东开往清河站的D1018次旅客列车乘警接到郝女士报警,称她乘坐火车在八达岭长城站下车,抵达酒店后发现携带的平板电脑遗忘在了列车4号车厢的座位上,请求乘警帮忙寻找。
由于此时距离郝女士下车已近3个小时,列车终到清河站后正在折返开往呼和浩特东站,且在终到站时乘警未接到列车工作人员捡到旅客遗落物品的通报,乘警判断郝女士遗落的平板电脑很可能被后来下车的旅客拿走了。
乘警通过调取公共场所视频画面并未发现有人拿走郝女士的平板电脑,于是,乘警围绕郝女士座位周围的旅客展开调查。调查中,一名旅客提到的信息立即引起了乘警的注意。据该旅客介绍,列车终到清河站时,有一名旅客一直左顾右盼,但好像又不着急下车。
乘警最终确定了该旅客就是坐在郝女士旁边的李某。5月21日,乘警将其传唤至当地派出所进行询问,最终李某承认了在D1018次旅客列车上偷走平板电脑的违法事实。原来,郝女士刚上火车时一直在使用平板电脑,看了一会儿感觉有些累了,便将平板电脑顺手放在了列车座椅靠背后面的袋子里,下车时却忘记拿走了。李某发现平板电脑后,一时起了贪念,便在下车时趁其他旅客都离开后拿走了李女士的平板电脑。目前,李某因盗窃他人财物被呼和浩特铁路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呼和浩特铁路警方提示广大旅客:乘坐火车出行时要看管好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使用完毕后要及时收起。在车站、列车等地发现旅客遗失物品,请及时交给民警或列车工作人员,切勿因一时贪念构成犯罪。
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 赵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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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29 09: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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