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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日前,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办理了一起通过代购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例。
1月15日,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萧山区新街街道有人无证销售烟花爆竹,得知情况后,萧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新街街道工作人员和村社网格员赴现场对举报情况进行核查,在周某家中发现其客厅北侧房间和厨房间西侧均存放有烟花爆竹,经过现场清点,共有烟花爆竹335箱(件)。
“为什么存放有这么多烟花爆竹。”
“帮别人代购的。”
经询问得知,周某通过拼团、团购形式从外地购入烟花爆竹,并在微信群、朋友圈进行销售,构成了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起初他只是因为有这方面的渠道,受人所托代购一些烟花爆竹,到后来代购的数量越来越多,最终数量达到335箱(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无论是代购还是团购,无论是否赚钱,是在微信群还是朋友圈卖,都是违法的。”
从现场看,周某家中存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并无任何消防安全设施。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在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下,当事人周某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执法人员当场将335箱(件)烟花爆竹进行查扣并转移至安全地点。(盛振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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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9 1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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