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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宁晚报
近日,市民致电晚报社区记者反映,他们装修完房子验收时发现实际装修与当初确定的效果图不符,提出按效果图完善或是退款的要求,却遭到装饰公司的拒绝,希望通过晚报找到解决的办法。
事件回放
贺女士说,她新买了一套商品房,在选定装饰公司后设计师便上门量尺寸拿出了设计效果图,在双方几次沟通修改后,最终确定了设计方案签订了合同,共交了7万元的装修款。当她去验收时发现家中的背景墙与效果图不符,缺少了装饰条,她随即找到装饰公司沟通,但对方却说材料清单中不包含装饰条,如果要安装需要再另加1800元,这种做法让她无法接受。
王女士也遇到相同情况,当她拿出效果图比对时发现,厨房的门换了款式不说,卫生间里面居然少了一个浴室柜,找设计师讨说法,对方却说效果图只是作参考,最终要以清单为准,如果要安装柜子需要额外再掏3000元,厨房门也不能更换或退款。
双方说法
贺女士和王女士认为,从设计到最终确定方案,她们看到的都是效果图,而且几次方案调整都是在效果图上作修改,最终确定后也在效果图上签了字,合同中也没有约定要按清单为准,装饰公司的这种做法实属推卸责任。
装饰公司认为,为了体现装修效果,设计师会在设计过程中增加一些元素或是物品,效果图只是给客户作参考,图纸上的东西并不是都包含在装修材料中,实际安装的要以装修清单的内容为准,施工人员也都是按照清单安装,所以不能更换或退款。
律师说法
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认为:装修效果图的作用大多是为了让客户更好地了解房屋内部布局及三维空间展示,若《装修合同》中并未将双方确认的装修效果图作为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或者约定按施工图、结算清单进行最终结算的情况下,当事人主张按照效果图主张价款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若双方《装修合同》中约定效果图也可视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的情况下,装修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规范项目操作流程。若合同中对于实际施工以效果图为准的表述,由于效果图是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后达成的装修方案,在此种情形下,未按图施工或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装修公司采取了其他替代方案进行施工,该部分费用应当在装修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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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21 11: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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