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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光明网
2021年10月5日
在广西玉林福绵区新桥镇
因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
而引发的火灾事故
吞噬了一家母子两人的宝贵生命
案件回顾
2021年10月5日4时许,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福绵区新桥镇大楼路北一民房发生火灾,福绵区消防救援大队迅速出动处置,于4时45分将火灾扑灭,1名妇女及1名儿童由于在逃生过程中吸入大量浓烟窒息死亡。
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为24平方米,烧毁一楼西面电动自行车停车间内10辆电动车及1辆摩托车等物品,造成2人死亡。
火灾原因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0月4日,被告人吴某海在网上购买一个电容量为66AM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车锂电池,并自己安装在其电动车上。
10月5日凌晨2时6分,吴某海在位于玉林福绵区新桥镇大楼路北其租住的陈某某住宅一楼,对上述电动车使用不适配的充电器进行充电。
3时44分,吴某海在充电中的电动车锂电池热失控炸裂起火引发火灾。
法院判决
2022年3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福绵区新桥镇“10·5”火灾事故一审宣判:被告吴某海因过失引起火灾,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吴某海承担80%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37万余元;房东陈某红,承担20%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34万余元。
被告人吴某海及房东陈某红不服一审判决,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法院审理,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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