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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大众日报□记者 杨秀萍
通讯员 段潇杰 报道
本报烟台讯 “我已经三年没回老家了,春节前拿到这些工伤赔偿,今年过年终于可以回家陪女儿了。”近日,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顺利调解了一起工伤纠纷案件,并帮助申请人李亮与企业达成了45万元的工伤赔付协议。
李亮是四川籍来烟务工人员。2020年11月,他在莱山区某企业夜间作业时不慎右手被砸伤,四指几近离断,在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因企业否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李亮只能先行提起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会保险、没有工资支付记录,李亮能提供的证据非常有限:一套有企业标识的工作服、一张门禁卡还有一段给他送工资时拍的视频。而企业则拿出多份租赁合同和承揽合同,厂房层层租赁,业务层层转包,共涉及六家公司,并没有完整证据链清晰地指向其中任何一家公司,案情错综复杂。
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多方努力,最终排除干扰找到关键证据,确认了李亮与该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为他后续的工伤认定铺好了路。随后,该案经过法院一审、二审,裁审意见均一致。
法院二审判决后,李亮顺利完成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确认为六级。在企业仍然拒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下,李亮不得不再次诉至仲裁委。2022年11月29日,仲裁立案窗口接到李亮的仲裁申请后,立即启动农民工工伤争议速裁机制,当场立案、当场指定仲裁员、当场送达,立案一次办好。仲裁员在承接该案后,第一时间与企业取得联系,在企业尚无明确调解意见,不愿放弃或缩短答辩期的情况下,依法确定了最早的庭审时间。尽管双方积怨较深,前期因劳动关系确认已经过冗长的一裁二审,但仲裁员坚持将调解作为该案主基调,一次不行二次,二次不行三次,庭前与企业反复沟通,从互利共赢的角度充分释法说理,成功引导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意向。
最终,企业同意支付李亮45万元,李亮自愿放弃部分惩罚性补偿请求,双方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次性解决。同时,为督促协议履行,在仲裁庭的建议下,双方还增加违约条款约定。此次工伤待遇争议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20天,至此,这场历时两年多的工伤待遇维权尘埃落定。
近年来,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秉持“仲裁为民”的工作理念,关注保障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权益,在全省率先建立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机制,将审限由45日缩短至30日内。在亲历工伤农民工维权艰难后,该院还率先将速裁机制扩展至农民工工伤待遇争议,成为全省唯一实现农民工工资工伤“双速裁”的地区。同时,自主开发调解仲裁综合服务平台,打造集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庭审、电子送达等全流程、一体化智能仲裁系统,让更多工伤农民工享受到“有能量、有温度、有智慧”的调解仲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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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6 10: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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