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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梧州日报
【基本案情】
李海(化名)到湖南省某公司承建的梧州某楼盘项目从事铝合金门窗安装工作,不慎被掉落的钢筋砸伤左手第四指。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海工作中受伤为工伤,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李海工伤后多次要求公司依法赔付工伤待遇,但公司均未予以回应。
李海到龙圩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龙圩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广西顺景律师事务所律师麦俊龙承办该案。在开庭前,经过承办律师的详细释法,公司和李海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赔偿李海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劳动鉴定费用共计50000元;公司配合李海领取工伤保险赔付金。
【案例点评】
近年来,随着进城务工人员的逐渐增多,进城务工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申请工伤认定的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遭受工伤的职工在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其应享受的工伤待遇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的内容,通常为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辅助器械费等相关费用等;一部分是单位承担的内容,通常为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广西顺景律师事务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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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5 12: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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