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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法律支撑,以后我走路更稳当。”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实质性化解了无锡某公司与人社部门行政争议案,该公司曾经的员工孙某获9万余元工伤赔偿金。孙某眉头舒展,被迫“躺平”数月的阴霾一扫而光。
检察机关就该案进行听证
孙某出生于2001年,毕业于某职高。2022年3月16日,在母亲的帮助下,孙某来到无锡某机电有限公司(下称“机电公司”)应聘,双方签署了劳动合同。当天,孙某即入职上班,被安排在车间一线打杂。由于缺乏经验,孙某的工作节奏较为缓慢,经常被车间负责人催促。
同年3月19日,孙某配合同事抬圆钢时不慎手滑,圆钢从手中掉落,正砸在孙某脚面上。车间负责人立即陪同其赶往医院治疗。此后连续三天,孙某都在医院接受治疗,医院诊断其足部擦伤、下肢损伤、跖骨骨折,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刚入职工作4天就发生了这样的不幸,这给孙某母子造成的打击不小。孙某在家养伤期间,母亲屡次前往机电公司讨说法,却始终未能与公司达成协议。2022年7月27日,孙某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其提交的证据材料,人社部门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孙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情形,构成工伤伤残十级。
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孙某于8月19日提出离职。他本以为可以凭着那份《认定工伤决定书》顺利申请到工伤赔偿金,不料机电公司却认为孙某提交的伤情材料有问题,他没有“下肢损伤”情况,夸大了受伤范围。机电公司随即提出行政复议,要求重新确认工伤。其间,孙某与公司多次交涉,一直未有结果,矛盾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受理公司的复议申请后,惠山区司法局根据《关于加强在行政复议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配合的意见》,向惠山区检察院通报该案情况,检察官受邀介入共同化解该案。
检察官认真审阅案件材料,确认孙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伤定性准确。仔细比对双方提供的证据,检察官发现孙某提交的材料与公司申请行政复议时提交的材料不同——孙某的材料里多了一份2022年3月20日的就诊记录,明确显示孙某“下肢损伤”。
惠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受司法局邀请,与机电公司负责人座谈。在完整连续的就诊记录面前,该负责人表示愿意接受进一步调解。随后,惠山区检察院、惠山区司法局共同组织人社部门、案涉公司、孙某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司法局工作人员、检察官认真审核孙某的诉求,围绕劳资双方有争议的孙某在养伤期间的薪资问题进行调解,将该公司垫付的社保个人缴纳部分予以扣除,直接促成双方签署了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孙某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约7.3万元,以及机电公司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1.4万余元,合计9万余元。机电公司也表示认可《认定工伤决定书》,当场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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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04 06: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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