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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
人民网厦门12月14日电 (余乃鎏)“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将强化全过程管理”“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按‘大小年’形式举办”“《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管理办法》将竞赛理念与先进标准融入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近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厦门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部门牵头出台的《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出台背景、基本内容和主要亮点等,并进行政策解读。
据介绍,厦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日前出台《管理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技能人才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并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人才评价、选拔、激励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同时进一步规范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规范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不断加强高技能人才选拔和培养,推动该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
《管理办法》明确,厦门市人社局是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的综合管理部门,并对职业技能竞赛备案、组织实施、竞赛集训、竞赛奖补等众多方面作出了相关明确规定,呈现出明确竞赛组织架构、主动对接上级赛事、合理制定竞赛奖励、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等四大亮点。
其中,《管理办法》根据国家职业技能大赛每2年举办一次的实际情况,确定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按“大小年”形式举办,同一职业(工种)原则上两年内不重复举办,同时,规定市级竞赛作为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举办时,裁判员可按世赛“裁教一体”方式产生。
在竞赛奖励方面,《管理办法》则明确提出了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对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得佳绩的厦门市选手及专家教练,按不同标准发放奖金,对在市级一类竞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第一名选手的指导老师颁发“优秀指导老师”证书,对符合条件的选手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或认定,并以厦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代章形式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团体项目获奖的,以团体作为整体发放奖金,团体内选手满足条件的,均可申请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或认定。
此外,响应“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方式“的有关要求,《管理办法》依照现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将竞赛理念与先进标准融入技能人才评价体系,通过结合竞赛活动大力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着力提高技能人才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厦门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职业技能竞赛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优秀技能人才、激励技能人才成长的重要途径。人社部门等此次联合出台《管理办法》,通过制度性文件对接上级竞赛,科学归纳、全面总结该市在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做法,有助于全面促进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扩容、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促进劳动者总体技能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厦门市更高水平建设“两高两化”城市、努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也得益于国家对技能人才的高度重视。”上述负责人说,按照国家对人才队伍建设和职业技能竞赛发展作出的重要指引,厦门市将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通过较高频次的竞赛形成良好氛围,激发出劳动者特别是青年技能人才的热情参与感,推动全社会进一步重视高技能人才等,共同推动技能人才培养、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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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14 19: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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