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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肖丹 钟诗露
春节前夕,尤溪县民政局和法院工作人员相继走访困难群众,进一步了解困难群众救助落实情况并送上新春祝福。
“上个月,我不仅领到了1139元特困供养金,政府、民政等单位还给送了电饭煲、棉被和新大衣。今年过年,我还炖了一只鸡!感谢国家的好政策!”1月16日,在尤溪县新阳镇坎里村的一处民房里,王兆康高兴地介绍起了自己的新生活。
王兆康(左一)穿着新大衣,正在介绍自己的新生活。
80岁的王兆康是一位孤寡老人,靠收废品维持生活。早前,因名下登记着侄儿孩子的户籍,这一特殊收养关系导致他不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民政工作人员了解这一情况后,积极向王兆康宣传救助政策,并指导其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确认收养关系是否成立,以此作为纳入救助保障的依据。2022年9月,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定双方收养关系不成立。
王兆康借助司法力量厘清收养关系享受到特困帮扶,是尤溪县深入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点题整治工作的缩影。
2021年5月,福建省民政厅组织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点题整治工作。尤溪县通过县乡村三级联动,充分发挥“脚底板+网格化+大数据”作用,加大排查力度,对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重病、重残等困难群众逐户深入细致排查。
在摸排中,坂面镇民政工作人员发现2户孤寡老人生活困难,但因其户籍名下登记有“养子”或“继子”,而享受不到困难救助。但经调查核实,双方实际未抚养、未共同生活。工作人员把这一情况上报到县里。
针对这一难题,县民政局多次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主动与司法部门沟通协调,探讨解决路径。最终,县民政局决定通过引导群众依法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来破解“因存在收养关系而无法纳入救助”难题。
“为查明认清困难户与挂在其户籍上人员的法律关系,排除困难户办理手续障碍,法院快立快审快判,实行当月受理,当月办结,特殊群体若有需要,还可开设移动法庭。”西城人民法庭庭长陈振武说。
得益于司法途径厘清收养关系,管前镇皇山村村民詹祖江的基本生活也得到了保障。“以前,每个月只有100多元养老补贴,自己种点菜,村里再帮助一下,日子勉强能过。现在,每个月有1000多元,能买肉吃了,生病也能报销!”69岁的詹祖江还掏出新买的手机,乐呵呵地告诉记者,“没有手机的时候,别人想找我都很不方便,现在,随时都能联系喽!”
县民政局副局长林文杰(左二)在了解詹祖江(左一)的生活近况。
“在民政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此类困难群体积极配合收集整理相关佐证材料,县法院认真受理诉讼案件。经过多方努力,截至目前,全县通过司法途径解除收养关系或确认收养关系不成立的有10人,其中,已经纳入低保3人,特困供养7人。”县民政局副局长林文杰说。
下一步,尤溪县民政局将推行“医养结合+集中供养”,让特困人员过上安康生活。据了解,2022年,全县共有特困人员888户905人,共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1592.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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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21 09: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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