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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3·15”药品安全消费提示,提示广大消费者:掌握了解必要的药品安全常识,正确选择和科学使用药品,规避消费误区,远离安全风险。
正规渠道购买
消费者在身体出现不适时,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就诊,或到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购买药品,不在集贸市场、街边等非法摊点购买药品,不能轻信独家秘方、包治百病、彻底根除等虚假宣传。
网上购买药品时,应选择已公示《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避免通过朋友圈、微信群、QQ群以及其他不明网络链接等方式购买药品。
注意药品信息
药品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注册审批,药品外包装上标有“国药准字”的批准文号,同时标有“功能主治”和“用法用量”。标示“国食健字”或“卫消字”等文号的不是药品。必要时,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址,在“药品—药品查询”栏目进行查询验证。
保留购药凭证
消费者购买药品后,应当妥善保管购药凭证、药品包装和说明书等,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和追溯药品来源的重要依据。如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过期药品等情况,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遵循用药指导
“是药三分毒”,消费者应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购药,处方药凭处方购买,严格按医嘱或说明书标示的用法用量服用药品,服用药物期间建议不要饮酒。
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按照说明书要求的贮存条件妥善保管药品。避免阳光直射,将药品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误食或误用。定期清理过期失效药品,药品一旦超出有效期,或有霉变、异味等情形,应立即停止使用。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实习生 张亚丽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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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3-04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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