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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内蒙古晨报
当前正值春运返程高峰,又临近元宵佳节,一些旅客喜欢在过节时燃放烟花爆竹,但是出行乘车时要注意了,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是不能带上火车的。近日,一名旅客因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站被呼和浩特铁路警方行政处罚。
1月24日12时许,乌兰察布车站执勤民警接安检员通报,称在安检时发现一名旅客行李中疑似带有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经询问,该男子称这些爆竹是过年期间买给孩子玩耍的,由于孩子喜欢并且没有燃放完,便想着把剩的部分带回工作地继续给孩子玩耍。民警现场清点发现,该男子共携带有摔炮2盒150响,擦炮26盒156响,随即民警将该男子带到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呼和浩特铁路警方依法对该男子携带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并给予行政处罚。
呼和浩特铁路警方提示:广大旅客乘坐火车出行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出行前注意检查行李物品,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站乘车,以免给出行带来不便。
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 赵振辉 汤彦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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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01 11: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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