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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安日报
我市通报9起违反《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典型案例
8家单位和1名个人被处罚
本报讯(记者 张佳)近期,西安市城管执法人员持续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执法整治行动,9月19日,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通报了9起违反《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典型案例。
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按照无死角、全覆盖的要求和“先督促整改,后行政处罚”的原则,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在全市开展执法检查及行政处罚工作。
这9起案例涉及8家单位和1名个人。8家违规单位以物业公司和小型餐饮店为主,出现的问题涉及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清运车对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未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未建立管理台账、未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等方面。执法人员在处置以上案件中,均完成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调查取证工作,向执法相对人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要求执法相对人立即整改,经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宣讲生活垃圾方面的法律法规后,执法相对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现场也已整改到位。同时,根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缴纳了200元-6000元不等的罚款。
1名个人违法为执法人员在某技术学院检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时发现,该学院工作人员林某私自将投放点垃圾收集容器挪至办公区外,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可回收物落地堆积。经现场调查和宣讲,林某认识到自身错误,也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执法人员向林某送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100元罚款,目前林某的违法行为已整改,案件已办结。
据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刘卫平介绍,今年以来,全市城管执法系统针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执法检查59400余人次,分类投放阶段,对居民小区检查22154个次,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6327个次,大型商场、学校、医院7306个次,其他单位检查45240个次;检查收集运输企业1142家次,末端处置检查165家次,教育劝阻相对人16530人次,督促整改11685人次,行政处罚4185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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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20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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