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记者 刘一诺 实习生 赵婉彤
7月21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永生发布了家事审判十起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案。
刘某(女)与李某均年逾九旬,二人1962年结婚,均为再婚,婚前各有一女、一子,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拆迁,李某获得货币补偿款878140元。二人因款项分配问题产生矛盾,分别跟随各自子女生活。2020年10月,刘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未获支持,后李某将房屋拆迁补偿款全部提取。刘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明知刘某起诉离婚,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李某一方面不同意离婚,一方面却将银行账户中的拆迁补偿款全部提取,又未对提取该款项的必要性作出合理解释,属于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鉴于夫妻双方均年事已高,持续分居,生活自理能力受限,需人照料,法院判决李某向刘某支付房屋拆迁补偿款439070元。
李永生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必要条件,只要存在上述法律规定情形,当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以最大限度保护婚姻家庭中无过错方或经济地位弱势方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7-21 18:45:03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