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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河南武陟:
结合个案开展拒绝酒驾宣传活动
本报讯(通讯员王斌赵超平)采取盯梢、蹲点的方式,寻找酒后驾车的人“碰瓷”,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当事人酒后驾车不敢报警的心理,伺机索要财物。经河南省武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宋某、荆某、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
2022年3月10日凌晨,杨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独自驾车离去,途中与后方车辆发生追尾事故。对方车上的人下车后,问杨某是想“公了”还是“私了”。因自己是酒后驾车,杨某决定“私了”,赔偿对方1.25万元。
与杨某有同样遭遇的还有翟某,同样是在凌晨时分酒后驾车被追尾,同意“私了”后赔偿对方5500元。
2022年3月25日,在武陟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召开的工作例会上,该院获知这一案件,遂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经审查查明,跟杨某、翟某发生追尾事故的是同一伙人,成员分别是宋某、荆某、王某和张某(另案处理)。该团伙主要选择在凌晨作案,制造追尾事故后,利用被害人酒后驾车不敢报警的心理,以此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三名犯罪嫌疑人最终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随后,武陟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三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凌晨时段酒后驾车问题,该院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建议对此类案件予以重点关注。2022年12月,该院还开展了拒绝酒驾普法宣传活动,在全县15个乡镇、347个行政村循环播放警示教育微电影《醉过》,引导群众自觉拒绝酒驾,从源头上预防此类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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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7 06: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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