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近些天,安徽合肥一女子便装乘网约车时“亮证”查车的视频,引发持续关注。
据报道,近日,合肥网约车司机史先生发视频称,9月20日,一女子乘坐其营运车辆,到达目的地后“亮证”自称运管工作人员,要求网约车司机出示营运证件。史先生表示,要两人才可以执法,因此拒绝出示证件。不久后,其网约车账号被封禁。对此,史先生质疑对方滥用职权。
9月24日,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发现该女子焦某某存在不当执法行为,研究决定,给予焦某某警告处分,调离岗位。
事件得到了快速处理,但仍留下了待解的问题。例如,不少网友质疑,该如何界定“不当执法”?究竟是有执法权但“程序不当”,还是本身就无执法权,源头上就“主体不当”?
网友们的质疑一方面基于权力不可任性、应置于监督之下,另一方面则是希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常识不可任意打破。每一宗从个案演变为公共事件的执法争议,都是最好的法治教材和守法指南,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此较真追问。
执法人员执法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正当的执法目的,还必须遵循正当程序。具体到这一个案,公职人员焦某某并未遵守这些基本的法治准则,后续网约车司机账号被封禁更是令人感到惊愕。反观网约车司机史先生,面对官方通报所称的“不当执法”,当场提出质疑,恰恰说明其具有一定的法治意识,尤其是重视正当程序意识。所谓尊法、守法、护法,在他的身上有了具体表现。
此外,监管部门在扮演监管者角色的同时,也承担着护航市场发展、保障从业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相关部门不仅要保障网约车司机的基本权益,同时应该积极解决他们的急难愁盼问题,为他们创造更为良好的从业环境、更有前景的发展环境。这既是职责所在,也是全社会的共同期待。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9-27 08:45:02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