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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安阳日报
在这里,情、法、理进行了激烈的碰撞。在这里,牵动着一个人、一个家庭,甚至几代人的幸福和未来。这里就是少年审判庭。
——赵娜
□本报记者 王 璐
“十年弹指一挥间,刹那芳华尽释然。我从大学毕业进入人民法院后,便扎根于少年审判工作,从书记员到员额法官,一路走来,为法律事业倾情奉献了青春,也收获了诸多感动和累累硕果。”1月19日,内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赵娜说。在她从事少年审判工作的十余年间,接触过形形色色的未成年犯,面对他们稚嫩的脸庞,她深切地感受到,少年审判是法院审判工作中一个极其特殊的领域,看似简单却并不简单,很多“问题孩子”的背后往往有一个“问题家庭”。
回首多年的审判经历,赵娜至今清晰地记得一位未成年被告人母亲在法庭上撕心裂肺的哭诉。被告人王某未满16周岁,父母离异后均重组家庭,他被寄养在奶奶家。家人常年疏于管教,王某与社会不良青年结交,时常打架斗殴、逃课、打游戏等。最终,法律意识淡薄的他,在一次酒后,不顾被害人反对实施了强奸行为。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王某的母亲痛哭流涕、悔不当初。她后悔地表示,如果当初能给孩子多一些陪伴,多一些管教和约束,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儿……但是人生没有“如果”,曾经乖巧懂事的孩童,如今却身陷囹圄。
而对被害人而言,作为一个刚满14周岁的女孩子,在凌晨时分仍未归家,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也极度淡薄。经社会调查,被害人李某正在初中就读,其父母长年在外打工,李某随其祖母生活,当晚与其祖母吵架后便与网友见面。对于悲剧的发生,作为父母亦有疏于管教之责。案件宣判后,赵娜分别约见了双方父母,帮助他们分析悲剧背后的家庭因素,同时向双方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引导他们参加内黄县人民法院举办的“家长学校”进行培训学习。
赵娜认为,如果说未成年人是一粒种子,那么法治教育便是庇护它健康成长的阳光雨露。作为一名少年审判法官,她始终秉承“寓教于审”的工作理念,从立案审判到回访帮教,从法庭教育到家庭教育,从送法进校园到实现法治副校长全覆盖,时代在发展,少年审判工作的方式、方法亦在与时俱进、推陈出新。但不论时代怎么变,法治教育与少年审判始终并肩同行。赵娜深知,预防犯罪才是少年审判工作真正的价值体现。
法治宣传占据着少年法庭一半的工作量。每年的开学第一课、五四青年节、“六一”国际儿童节、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都是赵娜工作最忙碌的时候。收集案例、准备稿件、模拟法庭演练等,一样都不能落下。不管有多少案件要开庭,有多少判决书待完成,赵娜总要认真为孩子们准备课件。上法治课前,她总会一遍遍地认真梳理、修改、完善课件,直到满意为止。通过讲述一个个发生在孩子们身边的典型案例,“零距离”观摩庭审等,在潜移默化中,让孩子们心中的法治理念生根发芽。
“铁肩担正义,柔情渡少年。怀揣着对少年审判事业浓浓的情怀,我会继续投身于此,挽救并守护少年的你!我愿做一盏明灯,照亮‘迷途’孩子回家的路。”赵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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