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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编辑同志:
我去吃烧烤,本想把车停在烧烤店门口的路边停车位上,结果看到停车位被另一家饭店使用立牌占用了,声称不在他家饭店吃饭的不让停车。请问,饭店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读者 许先生
许先生:
路边的公共停车位是为了解决停车紧张划定的,统一施划的公共停车位是一种公共交通设施,不应为私人所占有。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街边商铺私自占用车位,禁止其他车辆停靠,把公共资源变成“自留地”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对公共资源的侵占,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也就是说,在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只能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在实践中,一般是由城建部门和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负责施划。
因此,如果发现他人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禁止其他车辆停放,你可以向公安交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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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21 05: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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