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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河池日报
警民携手连救3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获救野生动物已得到妥善安置
天峨讯 近日,天峨警方与群众协力救助了猕猴、褐冠鹃隼及猴面鹰等3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并对其进行妥善安置。
2月2日,天峨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更新乡某村民非法饲养了一只猴子。接报后,该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该村民饲养的猴子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
经询问得知,2022年12月,该村民在其果园中发现了一只受伤的猴子,便将它带回家中救治。因缺乏法律意识,在猴子痊愈后,该村民便一直将其拴在自家院内,未联系相关主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随后,民警向该村民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并将猕猴带回。
2月7日下午,广西农商银行八腊支行工作人员在其单位内发现一只长相类似鹰的大鸟因脚部受伤无法飞行,便将大鸟送到八腊派出所。随后,八腊派出所将其移交给天峨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经森林公安民警鉴别和体表检查,这只长相类似鹰的大鸟学名为褐冠鹃隼,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除右脚受伤外,其余无明显外伤。经过悉心照料,这只褐冠鹃隼的精神状态已恢复至良好。
2月9日晚,热心群众黄先生发现一只猫头鹰掉落在路边,便拨打了报警电话求助。森林公安民警赶赴现场后发现,该猫头鹰系猴面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随后,民警小心翼翼地将其拾起,并带回细心照料。
目前,天峨森林公安民警及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已按程序将猕猴移交至市林业主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理,褐冠鹃隼及猴面鹰已放归山林。
(覃婷婷 唐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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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5 06: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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