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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编辑同志:
我去年年中的时候通过中介租了一处住房,约定租期为两年。这处房屋使用中央空调,最近天气寒冷,空调却不制热,经厂方维修人员上门查看,认为是外机坏了,需要将外机整体换新。
由于这台空调已过了保修期,因此外机整体换新费用较高,房东希望我能替她分担一部分。但我认为自己只住了几个月,空调又是因为使用时间较久导致损坏,和我没有关系,因此不同意分担维修费用。
请问,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笔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承担?现在房东一直拖着不肯维修怎么办?读者 贾先生
贾先生:
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依据上述规定,除非你们在租房时有特别约定,否则房屋中央空调的外机损坏,维修费用应当由房屋的出租人承担。
如果房屋出租人一直拖着不肯维修,你可以保存通过官方渠道报修和检查的相关证据,同时,提示出租人进行维修。
如果出租人仍旧要求你分担费用不肯维修,你可以先通过官方售后渠道进行维修,并保存维修单据和付费凭证,依法要求出租人承担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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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08 06: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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