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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州日报
我市调整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家庭收入条件
家庭人均年收入要低于58009元
本报讯(记者赖志昌)昨日,市房管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家庭收入条件的公告》,即日起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家庭的收入条件调整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8009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58009元,其他保持不变。
据了解,目前可在我市中心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群体包括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此次调整后,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8009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58009元。此外,申请对象需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居民户籍,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或者在本市中心城区稳定就业且在本市中心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取得中心城区居住证,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人可前往现居住地区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政务(便民)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或通过“公租房”APP提出申请。(全文共4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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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8 0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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