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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鹰潭日报
本报讯 (记者朱烈闯 通讯员陈晨、甘兆扬)“本案审理到此结束,现在休庭!”近日,贵溪市人民法院龙虎山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与普通环境资源保护案件不同的是,该案是我市首例认购碳汇替代生态环境修复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该案被告人杨某、吕某从贵溪市某乡镇多位村民手中购买其所属山场林木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工人非法采伐山场林木并出售给翁某。经鉴定,杨某、吕某合伙非法采伐林木蓄积量共计254.5824立方米,吕某个人非法采伐林木蓄积量共计98.0597立方米。经第三方鉴定机构评估,该案造成的碳汇损失共计104658.07元。案发后,鉴于翁某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主动赔偿100000元碳汇损失,检察机关依法对其相对不起诉。被告人吕某、杨某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导致国家森林资源受侵害、林业固碳功能受到破坏,检察机关依法对两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人连带赔偿碳汇损失4658.07元,用于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龙虎山人民法庭审理该案后,鉴于被告人已足额缴纳碳汇损失,对两被告人具有的量刑情节进行综合评判后,以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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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29 12: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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