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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邢台日报
我市两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严防清明节期间野外祭祀引发火灾
本报讯(记者王露橦通讯员张志)3月25日,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共同印发通知,倡导文明祭祀,防范清明节期间野外祭祀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两部门和有关县(市、区)将会同公安机关深入开展野外违法用火打击行动。
据悉,自即日起,市、县林业和民政部门将密切协同,采用出动宣传车、开通大喇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走街入巷”流动宣传;采取乡村逐户逐人“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强化“敲门见人”入户宣传;在清明节期间开展文明祭祀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推广敬献鲜花、绿化植树、踏青遥祭、网上祭奠等多种祭扫纪念方式,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引导和鼓励群众将林区散葬坟墓迁入集体公墓。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要把野外火源管控作为防范火灾的关键。各乡镇护林员、检查站、巡逻队、瞭望哨等防控力量全员在岗在位,加大巡查防控力度,杜绝火种进山入林;对林区草原坟头排查登记,逐一落实监管人员,确保祭祀点位有人看护。对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增派巡护力量。
通知要求,清明节期间,各地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各类专业队伍集中备勤、靠前驻防、携装巡护;强化火情时期快速处理,做到村级15分钟响应、乡级30分钟救援、县级快速支援,县乡村协调联动,努力“打早打小打了”。对公墓和临时设置的集中祭祀点,加派人员值守巡护,确保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立即报告属地政府森防指办公室,积极稳妥做好火灾处置。同时,两部门提醒,严禁非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直接扑火,坚决避免人员伤亡,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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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6 08: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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