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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12月18日,青海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校(幼儿园)放假及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确定今年义务教育学校寒假放假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1月20日,普通高中学校寒假放假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1月27日。
《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落实义务教育不少于19周、普通高中不少于20周的学期教学时长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学科全部教学内容。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不得晚于3月1日,各地不得擅自推迟开学时间。除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外,严禁学校组织其他年级利用寒假集中辅导,高中毕业年级集中辅导时间不超过寒假的三分之一且不得收费。
放假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重点围绕学校建筑、教室、宿舍、实验室、食堂、操场、停车场、围墙及校园周边等场所,对相关安防设施、消防设施、燃气管道、特种设备等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春季学期开学前整改到位。针对寒假和春节期间学生活动特点,放假前专门安排安全和法治教育活动,以交通安全、运动安全、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森林草原防火、防电信诈骗、防校园欺凌、防范性侵害、预防食物中毒、防止网络沉迷等为重点,强化学生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法治素养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各学校科学合理布置寒假作业,严格控制寒假书面作业总量,鼓励布置探究性和实践性体育、艺术、劳动作业。开展假期读书活动,引导学生培养广泛兴趣、参加社会实践,鼓励教师做好指导帮扶,助力学生巩固提升学习成果。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了解“双减”政策的重要意义,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不盲从攀比,不盲目跟风报班。积极构建亲密和谐的亲子关系,营造和睦的家庭氛围。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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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0 1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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