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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河北日报
京津冀推进环评机构跨区域协同监管
建立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同调查工作机制
河北日报讯(记者马朝丽)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京津冀环评机构跨区域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三地生态环境部门共同牵头,成立京津冀环评机构跨区域协同监管工作推进小组,协同监管京津冀环评机构跨区域从业行为。
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强化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联合互助和信息共享,推动环评机构跨区域协同监管,联合打击环评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三地建立了环评机构跨区域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监管对象为注册地在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的环评机构。
《通知》提出,建立联合会商机制。根据环评机构专项检查工作和临时工作安排,三地生态环境部门视情况开展会商,梳理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跨区域协同监管工作。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享环评机构从业和信用信息,以信用管理为核心,落实跨地区环评失信惩戒机制。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将发现的环评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传至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对存在失信行为并列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黑名单”的环评机构和人员,不得受理其在禁业期间编制的环评文件。共享环评专家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并完善专家库系统,严格落实专家责任,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环评文件所涉专家,三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互通信息,审慎使用。
建立协同调查机制。对跨区域从业并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环评机构,根据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给环评机构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并组织开展协同调查,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环评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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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21 05: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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