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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编辑同志:
我所住小区的议事规则中明确约定,业主委员会全体辞职的,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前,原业主委员会应继续履行职责。现在,业主委员会5名委员中有3人提出辞职。请问,还有2名委员,业委会能否继续履职?读者 张先生
张先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46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因此,你所住小区目前在职的业委会委员仅有2名,明显不足业主委员会人数的半数,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应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原业主委员会不应继续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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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09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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