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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湖北鄂州一处农村里面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命案,一位年仅10岁的残障女孩小英,被人陷害于离家不远的一处猪圈内。
被村民意外发现时,小英眼眶已然裂开,死状凄惨,口中还插入了一根木棍,可以说在生前遭到了凶犯的残忍毒打。
警方从作案现场、受害者年龄推断,这极有可能是一起典型的熟人作案,凶手准备对小英下手图谋不轨结果害怕被人发现而痛下杀手。
然而从2004年开始,16年的时间内,警方对整个村子进行了详细的排查,真凶却逃之夭夭不留踪迹。
(一)智障女孩猪圈附近惨遭杀害 口中插入木棍 真凶逃亡16年
将近30年前,小英在湖北省鄂州市一农户人家中出生,这位可爱的女孩自打出生后不久就陷入到了一场不幸当中。
因为一次意外高烧未能得到及时救治,小英患上了小儿麻痹症,自此落下了残疾病根,身心发育大大落后于同龄孩子,走路一瘸一拐。
好在父母没有放弃,在一番悉心照料之下,小英被含辛茹苦地拉扯长大,到了10岁时,除了运动能力不足、行动不便外,小英身上状况已然改善了不少。
2004年3月14日这一天下午,小英和往常一样同村里面的玩伴去附近不远的河边玩耍,村里面的大人大部分在这一时间段务农干活。
因为村子很少有外人进来都是熟人,家长们对孩子一起结伴玩耍倒不担心。到了晚饭时间,见小英迟迟不回家,父母心里着急了,连忙招呼亲邻四处寻找。
结果未曾走出多远,就在家门口附近的一处猪圈内找到了小英的踪迹,在猪圈内的废水池旁边,小英的尸体赫然出现在面前,面部朝下倒入池塘,犹如晴天霹雳般击中了父母的内心。
初看上去,这是一起典型的溺水事故,小英径直倒在了水池里面,头部浸泡在水里面,口中还含着一根数厘米长的小木棍,正好和水池内外的一堆废弃木枝不谋而合。
看起来应该是小英来到猪圈时不小心跌落而引发的溺水事故。不过溺水的说法很快被警方推翻,如果仅仅是不小心落水,那么小英脸部眼眶、嘴角不小的伤痕又该如何做解释。
再者根据父母回忆,事前小英很少来到这附近的猪圈玩耍,怎么会离奇地出现在这个地点。种种疑点证据将案件性质指向了一个方向——谋杀。
考虑到事发时那几天几乎没有外来人口进入到村子,警方很快将目标锁定在了这个村子里面的熟人身上,凶手大概率是和小英有密切联系的熟人。
利用小英的信任对其实施侵犯,因害怕露馅而选择杀人灭口。不过问题在于,小英出事后,父母没有及早地将尸体完整保留而是先将小英遗体清洗了一遍。
造成了警方取证调查的困难,由此案件陷入到了僵局当中。在16年的时间内,凶手一直逍遥法外,侥幸躲过了一轮轮的搜查,一年年过去了。
当年跟着小英一起嬉戏的玩伴,现如今都纷纷长大成人、成家立业,可杀害小英的凶手还是没有下落。随着一项新技术的应用,这起案件终于迎来了重大转折。
(二)DNA检测新技术帮助找出真凶 凶手原来是当年的15岁邻居少年
实际上警方当年的侦破方向并没有出错,凶手就是在小英同村里面的村民,并且这个人还和小英颇为相熟,案发时一直是村民眼中的老实人,小英父母和其他街坊邻居一向对凶手有着不错的印象。
因为这层缘故,真凶侥幸地在十多年的时间内逃脱了惩罚,没有被人过分注意,直到一项DNA技术的应用,完全改写了案件的侦破进程。
这项技术的主要优势在于可以抽取受害人遗体、衣物上残存的凶手DNA,哪怕时间过了十多年照样可以从上面发掘出凶手的家族DNA信息。
不久,凶手的DNA信息搜寻工作进行得十分顺利,警方发现小英村子里面有一个家族和命案凶手的生物信息完全吻合。
通过进一步调查,警方确定了30出头的陈某就是杀害小英的凶手,迅速将其抓获归案。原来案发当日,时年15岁的陈某因为内心积压的变态欲望无法得到释放。
便对同村邻居的女孩小英打起了主意,趁着村里大人们不在的空隙,他利用小英对自己的信任将其诱骗到了一处猪圈。
看到四周范围内就只剩下了自己和小英两人独处,陈某露出了凶狠的獠牙,再也压抑不住心里的兽欲,要对小英下手,结果未曾料到小英的反抗十分激烈,完全不肯屈从于他。
并且大声哭喊,要将远处的村民吸引过来。陈某心乱如麻,慌乱之中他对小英拳打脚踢试图阻止女孩哭泣求救,可陈某越威胁对方越是害怕大哭。
于是陈某彻底丧失了最后一点理智,不顾一切地将对方杀死。小英失去了心跳后,陈某害怕事情暴露,连忙将事故现场伪造为一起溺水事故。
将小英头部朝下放置到猪圈废水池里面,还特意放入了木枝以掩人耳目,自己则慌忙逃到家里面瑟瑟发抖。
此后的日子里,陈某可以说天天生活在胆战心惊之中,天天害怕东窗事发的那一天,每日忍受着自我良心的拷问与煎熬。
据陈某交待,自己这十多年的时间内过起了东躲西藏的日子,每天提心吊胆、生怕被警方逮捕,寝食难安。
甚至在梦里面见到了死者的恐怖样子,以至于陈某连恋爱都不敢谈,只敢小心翼翼地一个人生活。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陈某尽力逃脱了16年终究还是躲不过正义的制裁。
如果当初能够在案发后及时自首,坦然承担代价,那么最起码陈某不用这么多年始终活在这样一种良心不安的环境当中。
(三)法律分析:未成年犯罪处罚以及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
首先,通过对全案的了解,我们可以总结出本案以下几个关键点:一是案发时间是2004年,被害人小英10岁,施暴者陈某15岁。
二是陈某欲强奸小英,后临时起意杀害小英。三是陈某被抓时是2020年,他已经到而立之年。
通过以上三个关键点,我们在这里可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来分析其中包含的法律问题。第一个问题:应该按照什么年龄以及哪部刑法对陈某定罪?
首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年龄涉及定罪量刑的,一律按犯罪行为时的年龄处罚,所以陈某岁而立之年被抓,但对其处罚仍然按照未成年犯罪相关规定来作出判决。
案发时间为2004年,当时我国实施的是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现行刑法是2020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但它是自2021年3月1日施行。
按照我国刑法适用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如果审判时间是在2021年3月1日之后,那么我们要先考虑优先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即旧的1997年刑法。
其次考虑,同一罪名下,新法和旧法谁给的刑罚更轻,如果新法较轻,则优先适用新法。本案具体适用法律根据分析发现。
相关罪名规定没有影响本案定罪量刑,故按照从旧原则,适用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个问题:应该对陈某如何定罪量刑?
根据案件事实我们可以得知,陈某是违背小英的性自由权,想强奸小英。根据1997年的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另在强奸之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杀死或伤害被害人的(另起犯意),应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
1997年的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陈某(15岁)强奸小英(10岁)害怕被发现,故意杀害小英。
按法律规定,陈某应当负刑事责任,构成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三个问题:案发时间为2004年,为什么可以追凶这么多年,十多年后依然可以对陈某进行刑事处罚?一般情况下,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本案中,陈某犯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刑法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根据1997年刑法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由于陈某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逃避追查,所以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在案发后十多年也依旧要受到刑事处罚!那么通过以上三个问题,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更有助于大家了解案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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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12 20: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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