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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襄阳日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殷素 通讯员周晓飞)记者4月27日从市商务局获悉,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日前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个人消费者报废旧车换新车最高可补贴10000元。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自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0000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据了解,细则所说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值得注意的是,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按照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责进行审核,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反馈审核结果。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支持地方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在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经财政部地方监管局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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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29 09: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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