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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邵宪波案看权力闭环下的司法溃败
一、荒诞的“证据循环”:司法逻辑的自我吞噬
在邵宪波、孙喜强、胡长生三人的案件中,司法程序上演了一场令人瞠目的“逻辑魔术”:
1.第一步:通过刑讯逼供迫使邵宪波承认“行贿”孙、胡二人,以此作为“铁证”将孙、胡定罪为受贿;
2.第二步:在孙、胡受贿罪判决生效后,又以该判决为“依据”,反推邵宪波构成行贿罪。

这种“行贿罪证据来自受贿罪判决,受贿罪证据又来自行贿罪口供”的循环论证,彻底颠覆了“先有证据、后有定罪”的司法常识,形成了一种自我指涉的司法黑洞——如同追问“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答案早已被权力预设,司法程序沦为自欺欺人的工具。
二、闭环逻辑下的冤案制造术
这一案件的荒诞性,暴露了司法腐败中三种典型的权力操纵模式:
1.刑讯逼供:司法暴力的“证据生产线”
邵宪波的“行贿”口供,诞生于朴向东、马福成等人实施的“烤全羊”、塑料袋套头窒息、芥末摸生殖器、殴打等惨无人伦的酷刑之下。这些口供既无行贿资金流水佐证,也无旁证支持,却成为孙、胡受贿案的唯一“证据”。
讽刺的是,当孙、胡受贿罪成立后,法院又以这份非法口供为基础,反向推导出邵宪波的行贿罪。司法暴力制造的谎言,在权力背书下完成了“证据闭环”。

2.权力干预:司法程序的“合法化包装”
吉林省检方将案件指定辽源市管辖时,未依法说明理由(《指定管辖决定书》中“管辖原因”一栏空白),实质是为切断延边州本地司法监督,方便权力集团操控审判。
-——辽源市检方在明知证据非法的情况下,仍以“受贿罪成立”反证“行贿罪存在”,本质是用司法程序为权力背书,将冤案包装成“合法判决”。
3.制度漏洞:司法监督的“系统性失效”
邵宪波多次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法院均以“无证据证明刑讯逼供”为由拒绝。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举证责任应在办案单位而非被告人,法院的回避直接纵容了程序违法。

延边州检方对邵宪波提供的同监舍伤情证明视而不见,朴向东、马福成至今未被追责,暴露出司法系统内部监督的彻底溃败。
三、超越个案:司法公正如何逃离“逻辑死循环”?
邵宪波案绝非孤例。从“呼格吉勒图案”到“聂树斌案”,“鸡生蛋”式冤案的本质,是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司法溃败。要打破这一死循环,需从三方面破局:
1.打破证据闭环:以客观证据为中心
严格贯彻《刑事诉讼法》第55条“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原则,对无客观证据(如资金流向、实物证据)支持的案件一律不予定罪。
建立“行贿——受贿”案件证据交叉验证机制,禁止以单一口供或判决反向推导罪名。

2.铲除刑讯逼供:让非法证据无处容身
推广审讯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明确拒绝提供完整录像的案件直接排除口供证据效力。
对刑讯逼供实施“零容忍”,追究办案人员法律责任,而非以“情况说明”搪塞。
3.重建司法权威:以监督制衡权力
-——废除“秘密指定管辖”等滥用程序,要求指定异地管辖必须公开理由并接受上级检方复核。
——引入人大代表、律师协会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冤案复查,防止司法系统内部包庇。
四、结语:司法的底线是逻辑,更是人性
法律的根本使命是捍卫正义,而非为权力编织逻辑陷阱。当司法程序沦为“鸡生蛋、蛋生鸡”的权力游戏时,每个人都将活在“莫须有”的恐惧中。邵宪波案的荒诞性,是对司法底线的终极拷问——如果连法律都无法坚守最基本的逻辑,正义又将栖身何处?
(作者:社会评论员:仙人指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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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刑讯逼供#权力监督#法治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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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5-29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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