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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淮安日报
■通 讯 员 赵德刚
融媒体记者 吴海涛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2022年度江苏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案例入选。
秦某2014年7月入职某服饰公司。他分别于2014年7月至12月、2019年1月至12月参加“大众助保基金”。之后,他向其所在的某服饰公司出具声明,明确由于个人原因,要求公司不为他缴纳社会保险,并将该费用随工资发放。2021年,秦某以某服饰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某服饰公司认为,秦某自愿要求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不应得到支持。劳动仲裁裁决后,秦某不服,诉至经开区法院。
经审理,经开区法院认为,因用人单位的过错造成劳动者被迫辞职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本案中,秦某在2014年7月至12月、2019年1月至12月参加“大众助保基金”,再结合秦某出具的声明、工资表等,可以认定,秦某系主动要求某服饰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且社会保险补偿已随每月工资一并发放给他。某服饰公司长时间没有为秦某缴纳社会保险,秦某对此一直未提出异议,现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有违诚信。因此,经开区法院驳回秦某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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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10 05: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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