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湄洲日报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吴艺鸿 柯蕾)近日,秀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依法判决被告陈某偿还原告游某5300元,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游某为孩子在某艺术培训机构报班学习,陈某是该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兼老师。两年间,游某分别支付给陈某两次费用,即培训期为2021年至2023年的7000元培训费和培训期为2023年至2025年的6000元培训费。
2023年1月,陈某因身体不适,告知学生家长可申请退费,游某选择让孩子继续上课。2月,游某向陈某提出解约、退费,但被拒绝。游某无奈下,将其诉至法院。
为快速解决纠纷,法官多次组织调解,然双方争执不下,致调解无果,法院依法进行公开开庭。由于双方间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特性,在一方拒绝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不宜强制履行,故游某的主张应予以支持。但因游某在陈某公告可以退费后,照旧选择上课,故视为游某当时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现提出退费需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了疫情原因、双方的履约情况、过错程度及预期可得利益等因素,酌情判定陈某退还游某2023年3月至2025年的部分培训费5300元。判决生效后,在法官的劝导下,陈某自动将欠款支付给游某。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0 08:45:03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