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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金项链捐了吧,去帮助更有需要的人!”“我同意!”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孙岗法庭近日圆满化解一起彩礼返还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的金项链折算成5000元现金,捐赠给六安市特殊教育学校,去帮助更有需要的人。大皖新闻记者5月28日上午了解到这起案件详情。
小杨和小薇都是六安老乡,2023年初,双方经亲戚介绍相识,小杨先后给了小薇13.8万元彩礼并购买“三金”,随后二人按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婚礼,共同生活在一起。因小杨经营一家汽修店,小薇也顺理成章成了“老板娘”,出于彼此信任,汽修店的收入也由小薇保管,可没过几个月,这对年轻“准夫妻”就出现感情裂隙。经双方家人多次调和,两人均认为彼此不能再继续共同生活,遂协商退还彩礼及共同生活期间门店收入。双方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小杨以返还彩礼13.8万元及三金和共同生活期间小薇保管的门店收入16万元为由诉至法院。
孙岗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彩礼纠纷往往掺杂情感因素及双方家庭,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当事人不满,承办法官决定尽量以调解的方式化解该案。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小杨认为双方未实际结婚,被告应该全额返还彩礼,汽修店的收入只是交由小薇保管,现在婚姻不成理应返还。而小薇则认为双方虽然没有结婚证,但是在一起共同生活,彩礼已经有部分用于共同开支,只能返还部分,而汽修店的收入自己天天在店里忙前忙后,也理应有所回报。
双方争执期间法官翻阅两人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两位年轻人其实感情尚可,走到这一步双方也没有意料到,于是耐心做起双方工作。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在既严格依据法律关于彩礼的规定,又充分考虑民风民俗的前提下,分别面对面向双方当事人做释法明理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敞开心扉,最大程度消除双方对立情绪。最终原、被告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女方返还了彩礼款160000元,双方互赠的金器相互返还。
“法官,我们订婚之前,我还给对方买了个金项链。”就在双方准备签订调解协议时,原告又提出还有曾赠予被告的金项链未返还,双方因此又产生了争执。法官仔细了解后,发现金项链系恋爱期间双方为增进感情进行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但如不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刚刚达成的调解意向可能会前功尽弃。
法官考虑到双方都比较年轻,应该只是想争下面子,于是建议将金项链捐赠给更有需要的人,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之后,原被告经协商,一致同意将金项链折算成5000元现金,捐赠给六安市特殊教育学校,并委托法庭干警代为捐赠。
近日,孙岗法庭干警一行来到六安市特殊教育学校为本案两位当事人代为捐款5000元,并参加该校助残日慈善义卖活动。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通讯员 朱传忠 王立理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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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28 14: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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