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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使用经检验且合格的电梯是出行安全的重要保障,但成都大邑一超市,却无视安全,擅自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近日,成都大邑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超市使用的2台自动扶梯急停标识不符合规定。详细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发现,问题不止于此:这2台正在使用的自动扶梯,此前经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检验为不合格,而该超市未经整改,擅自使用了这2台扶梯。
大邑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对该超市涉嫌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超市继续使用不合格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电梯将面临最高30万元行政处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大邑县市场监管局提醒,电梯作为一种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不得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大市民发现电梯逾期未检现象,可以及时向当地的市场监督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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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07 15: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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