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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三秦都市报
引导公众集中丢弃 由专业机构统一处置
医务工作者支招破解过期药“处理难”
“这是一组充满民生关怀的新闻报道,对于‘后疫情时代’避免药物浪费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连日来,三秦都市报全媒体关于家有过期药的系列报道引起了陕西省政协委员、西安市红会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医师龚龙岗的关注,并将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撰写一篇社情民意信息。
个别人认为,药品过期了凑合凑合也能吃。对此,龚龙岗严肃表示:“药物的保质期划定都是经过严格、科学计算的。过期之后,药效降低不说,甚至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对健康身体起反作用。”
“风干的中药材,比如陈皮,长时间储存没有问题。但是人们家里面通常存放更多的是西药,都是化学制剂,过了保质期会发生变质,无论如何不能再食用了。”他说。
龚龙岗表示,有的市民即使想交给专门机构回收处理,又苦于不知道药品回收点在哪里,最终只得将过期药品与生活垃圾一起扔进垃圾桶。“所以首先要建立起群众的意识。怎么建立?要有鼓励机制。”
龚龙岗以部分社区进行垃圾分类换积分举例,市民将过期药品按照规定投入到指定垃圾箱后可以得到相应的积分,积少成多之后,积分可以在社区附近兑换果蔬、生活用品等。
其次,应和垃圾分类相结合。按照分类,“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属于有害垃圾,随生活垃圾分散丢弃、分类回收。去年,国家药监局在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指出,在处理家庭过期药品经费保障方面,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置可纳入当前城镇垃圾分类工作统筹部署。基于此,龚龙岗建议,能否引导公众按标志集中丢弃,再由专业机构收集转运和统一处置。
目前,医院在面对过期药品时,操作较为规范。“有专人定期检查,临期药品整理出来后,原路退还给厂家。”不过,龚龙岗认为,此举并不适用于公众的过期药品问题,“品牌、剂量、包装等都不一样,分类起来工作量太大。”
谈及过期药品回收工作,龚龙岗认为:“不能‘单兵作战’或者‘单打独斗’,这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上至政府下至群众,都应参与到这个链条中来。”
对于部分药店提供过期药回收服务,他表示,以此吸引顾客进店本无可厚非,但药店回收后的监管是一个问题。“只有拆开最小包装并销毁,才能保证不会被重复利用和二次销售。”
龚龙岗最后说:“我之前也关注到这方面的问题。这次结合你们的报道,我准备撰写一篇社情民意信息,呼吁有关部门行动起来,共同推动。”
本报记者 石喻涵 实习生 葛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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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04 12: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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