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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四川频道
随着交通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品质提升,驾车出行越来越成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车辆的使用也常常出现驾驶人和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应由谁承担?车主是否需要赔偿?近日,简阳法院审结了一起无证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审理,法院依法认定车主已尽到车辆管理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4月7日晚,方某联系同事刘某在某小区门口见面,刘某驾驶所有的二轮普通摩托车前往赴约。后,方某趁刘某不注意,驾驶摩托车离去。8日0时14分许,陈某驾驶轻型货车与方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方某当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方某与陈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方某父母认为刘某系二轮普通摩托车车主,其在明知方某未取得相应驾驶证的情况下,放任方某驾驶车辆具有过错,要求刘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在启动摩托车意欲驶离时,刘某立即进行了制止,制止无果后,刘某通过手机定位APP关注摩托车的动向,并设法打电话联系方某以保证摩托车的安全,其已经尽到了车辆所有人的合理管理义务。刘某没有追求或放任方某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结果发生,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故驳回了方某父母要求刘某承担部分侵权责任的主张。
日常生活中,因车辆外借等原因致使车辆所有人与驾驶人不一致的情形并不少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既要考虑其对驾驶人是否饮酒、是否有驾驶证等的注意义务,也要考虑其是否尽到对车辆缺陷、瑕疵等的审查管理义务,综合其过错确定责任承担。本案中,刘某作为车主,已经尽到了车辆所有人的注意义务和合理管理义务,且不存在其他过错,无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提醒广大有车一族,要强化“车辆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做到隐患车辆不外借、驾驶人没有驾照不外借、驾驶人不能安全驾驶不外借,避免事故风险。(戢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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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12-11 23: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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