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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宁晚报
大风吹倒树干砸坏小车谁来赔?
车主向园林部门索赔,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本报讯(记者郑芳 通讯员林雅婧)杨某的车辆停在路边,被大风吹倒的树干砸坏,遂起诉园林绿化服务站要求赔偿。因天气原因导致路边林木折断造成市民财产损失,该由谁承担侵权责任?近日,横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林木折断致车辆损坏的侵权案件。
2023年5月,杨某将车辆停放在小区附近的路边停车位内。夜间,大风吹倒路旁大树,致使杨某车辆被树枝砸伤,车玻璃出现划痕,车顶、车身均有不同程度的凹痕。杨某发现后报警处理。
经民警告知该事故应由绿化园林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杨某最终找到园林绿化服务站。由于双方无法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杨某遂起诉园林绿化服务站,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折旧费等共计5100元。
园林绿化服务站称,根据监控查看,杨某车辆被树枝砸伤是因当日风力过大导致,应属于意外事件。此种情况下林木管理者应当免责。服务站已经严格按照林木管理要求,对辖区林木进行日常养护,对林木的养护、管理已经尽到足够的管理义务。原告杨某在发现情况后未直接联系服务站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同时将树枝移开、车辆开走,服务站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时已无法核实车辆损害情况,原告也未对车辆损害保存证据作鉴定。因此,服务站对车辆实际损坏情况及赔偿数额不认可。
办案法官对被告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根据《民法典》第1257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法律规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过错推定的侵权责任,林木管理者只有在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免除侵权责任。无法证明自己尽到了与自身能力等相匹配的安全管理保障义务,应当对林木折断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办案法官从诉讼成本及解决矛盾纠纷的本质方面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园林绿化服务站一次性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交通工具替代费共计1000元。
■法官说法
园林管理部门是城市行道林木的管理者,日常需要对林木进行及时修剪和处理,以确保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在气象局发布大风预警等气象灾害预警的时候,需要在风险区域树立警示牌、排除安全隐患、采取预防措施等。管理者无法证明自己尽到了安全管理保障义务,应当对林木折断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受害人自身存在过错,也要减轻相对方的侵权赔偿责任。例如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已经在旁警示“此树有折断风险,车辆请勿停留”,但是车主坚持将车辆停在林木旁边,导致车辆被砸坏,就需要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在不可抗力的作用下,例如林木倒伏是因完全无法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引起,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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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7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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