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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有网友爆料,四川广元旺苍县嘉川镇灯塔七社一村民因违规办酒席被罚款1000元。
据该名网友展示的罚款单据显示:转账金额为1000元,收款人为旺苍县嘉川镇灯塔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交易时间为2024年1月23日上午11点左右。转账用途标注为“灯塔七社郭某违规办酒教育费1000元”。
1月24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当地村干部。其称确有此事,是当地村民自发举报的。
该名村干部介绍,在当地,村里有人办酒席就需要添份子钱。四年的时间里,郭某利用这种方式以各种理由办了3次酒席获利,引发众怒,村民意见很大,投诉到了村委会,“像这次,他办的是去世几年的人的周年酒。”
据他透露,这1000元在灯塔村并不叫“罚款”,而是叫作“教育费”。早在2021年,村里便出台了相关规定,管制“违规办酒”行为,“当时也是因为很多村民反映,快吃不起酒席了。大家都效仿,那岂不是乱套了?”
他告诉记者,收取的教育费会打到集体账户,也会进行公示,运用到当地农村的经济建设上去,“比如说打扫卫生、修路。”
记者查询资料发现,2021年12月1日,旺苍县嘉川镇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嘉川镇规范农村自办宴席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称,为有效整治“巧立名目、乱办、滥办宴席”不正之风,进一步遏制“人情消费”,引导全镇人民群众树立婚丧嫁娶文明新风,形成崇尚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良好社会风气。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农村居民自办群体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潇湘晨报记者 孙庆云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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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5 1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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