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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唐凯兰
近日,媒体报道,湖北孝感某养殖大户的鹅棚3日发生火灾,5000只鹅苗全被烧死,损失40多万元。据养殖户介绍,火情是村民焚烧秸秆引燃的,因她是外地人,村民也不给她作证。报警处理后,警察也无证据可查,村民都在看热闹。
养殖户很无奈,村民不帮忙,警察帮不上忙,这么大的事故好像陷入了僵局。
养殖户自己报的损失包括三部分,5000只鹅苗的损失,药品损失,以及养殖设备。很多网友质疑这么点鹅苗竟然需要那么多药来维持,如何如何等。这就有点跑偏了,对于密集饲养的禽类,在出栏前需要大量药物维持是正常做法。再说,这个事的核心还是防火的损失找不到负责的人。
资料图,图文无关
养殖户说,因为她是外地人,不会有村民对她说真话的。很多人感叹,所谓的田园牧歌都是美化了的不靠谱传说,也不存在所谓“淳朴的农民”,只有合起来“欺负”外地人的当地村民。进而觉得,不应该将寻找人证的义务推给养殖户,不然她肯定是先是破财,后是心寒。
哪怕不是往纵火的方向查处,即便真是焚烧秸秆所致,那也应该有迹可寻。比如说卫星监测的结果,清楚看到是哪里先起火的,然后再根据这一点来排查可疑人员。养殖户没有权限接触到卫星侦测秸秆焚烧的资料,这个只能是靠警察去寻找证据。
也有可能这火不是焚烧秸秆引燃的,是别的什么火先引燃秸秆,再来引燃鹅棚。这个可能性不是没有,需要排除一下。养殖户报警时说的是“焚烧秸秆引燃”,那可能还是听到了相关的风言风语,就是一到落实人证的阶段,因村民的忌惮心理走不下去,这个工作还是需要派出所来做。
当然,也有可能,警察在找村民问话时,同样得不到配合,走访了一圈发现“无证据可查”。如果就是没有人主动认账,或者派出所就是查不到点火的人,养殖户是不是就只能认倒霉?有网友建议比照高空抛物的做法,将全村人告上法庭求取补偿,但这个立案就会很难。
高空抛物找不到责任人,相关业主不能自证清白的,需要共同赔偿,这是因为有法律明确规定,适用范围不能随意扩大。这一赔偿模式有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促使人们“多管闲事”,及时制止他人高空抛物,或者主动揭露“抛物者”,因为只要住在这里,他人抛物自己也可能担责。
这个模式如果放到村里,不管有没有发生火灾,养殖户估计都别想在村里立足了。村民不会想怎么制止或揭露抛物者,而是想,我凭什么要为别人的过错赔钱呢?既然不能避免这样的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一开始杜绝风险发生的任何可能性,即让养殖户远离村里。
资料图,图文无关
以往农村发生类似的事情,东家烧了西家的东西,即便村里有人看到,怕人寻仇闹事,也不会说出来。在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下,受灾的一方要么咽下苦水,要么根据自己的猜疑,找嫌疑人吵架,闹得再大也只能过把嘴瘾。如果发展成肢体冲突,打伤了人,只会雪上加霜。除非有监控视频拍下事发经过,警方也很少会严查到底,事情就这么沉淀下来,成了一桩悬案和某些人心中的秘密。
说到底,这个事跟养殖户是不是外地人关系不大,就是本村人也不一定能拿到人证——主要还是跟警方办案关系很大。人们很难接受养殖户的损失无人赔偿,认为只要警方真想办案,这次火烧鹅棚就不会是悬案。村民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但警方有自证尽力的义务,即便认真调查了一圈、想了可以想的办法后还是无果,这对受灾的养殖户来说,也是一种安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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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1-07 1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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