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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新华日报
记者从3月14日召开的全省社会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江苏将全面推动城乡居保集体补助基本全覆盖三年行动计划,通过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发力、全社会参与助保的形式,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按照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般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等构成,缴费水平不高是导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待遇水平较低的重要原因之一。2022年,无锡市和常州市在部分县(区)率先试点,确立落实集体补助的基本原则,是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与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低水平起步、资金来源与决策程序合法。制定“一村一策”工作方法,在确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等问题时,由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按规定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监督程序。拓宽集体补助筹资渠道,鼓励、引导其他经济组织、团体和个人以捐赠的方式提供集体补助所需资金。
在广泛试点的基础上,江苏2023年启动“百镇千村”集体补助推广计划,在截至去年底,全省54个县区176个乡镇(街道)1650个行政村开展参与试点。截至去年底,全省,共补助参保人员21万人,筹集资金1610万元,打造了可供全国学习和借鉴的“江苏样板”。目前,江苏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8元,比国家标准高105元。
记者从当天的会议获悉,为鼓励各地积极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待遇水平,江苏在继续落实“十四五”期间按不低于8%的增幅调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鼓励地方增发试点与个人账户相挂钩的奖励性基础养老金,激励城乡居民多缴多得。同时加强城乡居保制度建设,建立缴费档次、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备案机制,逐步推动设区市范围内政策标准规范统一,为提高统筹层次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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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14 23: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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