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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摄影市场愈发火爆
一些不良商家为了牟利
以“低价套餐”的形式
先引诱消费者拍摄
又通过层层加码
限制选片等方式不断加价
近日
金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
因拍摄儿童写真
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
2023年3月,姜女士购买某影楼推出的价格99元的“亲子体验拍”套餐,然而在选片过程中却遭遇不断加码。
影楼反复表示,后续要想拍出效果更好的照片可以选择外景拍摄,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诱导下,姜女士支付了价格高达3万元的拍摄套餐。
回家后,姜女士却越想越不对劲,于是次日一早前往影楼,希望对方退还相应款项。但影楼方却拒绝了姜女士的请求。一怒之下,姜女士将影楼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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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的《摄影合同》是由影楼按照姜女士特定的拍摄风格、选底片、选相册相框等要求而订立,影楼根据姜女士的指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及劳力为其完成相应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
因此,双方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姜女士为定作人,影楼为承揽人。根据法律规定,定作人在承揽工作完成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最终,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姜女士与影楼之间的《摄影合同》,影楼应退还姜女士3万元。
金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吴青解释,“从订单备注内容及当事人的当庭陈述来看,姜女士一开始支付的99元拍摄套餐,已经履行完毕,而后续加选的3万元产品,影楼尚未向姜女士交付工作成果。现姜女士请求解除其与影楼之间所签订的《摄影合同》,于法有据,依法应予支持。”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目前,本案已生效。
什么是承揽合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律师指出,影楼若已为拍摄投入了人力、物力等成本,这些成本就是影楼的损失,影楼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前提是影楼要举证证明损失的客观存在,但在此案子中,影楼并没有行使这个权利。
此外,承揽合同也未必有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的特征。买卖合同本身没有任意解除权,所谓7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网络购物、电话电视购物的一种特殊购物形态,不适用于其他的买卖合同。
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在一切承揽合同都适用。
不少网友表示
低价揽客+选片加价
是不少影楼的固定套路
@神奇夏夜霜:“套餐”与“套路”和“套牢”如何识别?
@千金融为:一时冲动的消费,现在很多诱导消费。
@山谷里的百合也有春天:影楼固定套路。
@大连李扬:一步一步诱导消费者,掉进高价陷阱。商家这种行为,应该重罚。
@看透一切的耿直girl:一直都这套路,个人写真、亲子什么的都一样。
@生命终究难舍蓝蓝的白云天de :前几年娃出生,在新生儿科就有推销免费拍照片,然后他们预约到家里拍一大堆,后期选片的时候我坚定坚决地只要免费的十五张。
在套餐之余
你会加价“选片”吗?
上综合自上海金山法院、新闻夜线、网友评论
来源: 上海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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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20 12: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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