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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曹文轩
2月7日,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海南省放心消费单位创建评价制度》(以下简称《评价制度》)已正式发布,旨在规范放心消费创建评价工作,稳步推进“放心消费在海南”创建活动,持续提升海南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促进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评价制度》明确了放心消费单位评价对象、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内容、动态监管、品牌宣传等方面的具体内容,规定在海南依法取得经营资质,经营满一年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一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均可通过“海南放心消费创建评价平台”或登陆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在线作出“放心消费·诚信经营”承诺,成为“放心消费承诺单位”。承诺观察期满6个月后,海南省市场监管局通过大数据信息、线下监管情况等数据信息,对企业履行承诺、诚信守法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于严格履行承诺、信用状况良好、服务质量优质的经营主体,将根据经营主体承诺条款,授予三至五星级“放心消费单位”称号,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经营主体营业执照信用码,成为企业的“信用名片”。放心消费承诺单位、星级放心消费单位可使用“放心消费在海南”Logo标识开展企业宣传,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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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07 2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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