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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州晚报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福州
相对不起诉事情不算完
晋安检察院建议医保局对骗保人作出行政处罚
福州晚报讯 日前,晋安检察院依法对骗取医保的犯罪嫌疑人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向晋安医疗保障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该局对陈某作出行政处罚。
2020年7月,男子陈某被他人殴打导致腿部受伤。他前往医院治疗时,故意隐瞒第三人致伤和刑事处理的实际情况,仍签署“无第三方责任、与工伤无关”的承诺书,骗取国家医保基金26719.99元。2023年4月28日,陈某主动退还骗取的国家医保基金。
“本案是否可以适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中针对存在第三方责任进行先行支付的规定?”在全面审查案件后,案件承办检察官便决定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进一步厘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福建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同时,检察官还与晋安区医疗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进行深入沟通,不仅弄懂了医保基金中“第三方责任”“先行支付”等专业术语,还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再梳理,明确了陈某的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
随后,晋安检察院召开听证会,陈某在会上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8月29日,晋安检察院结合听证会情况,鉴于陈某系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并退还诈骗金额,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检察院还向晋安区医疗保障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该局对陈某作出行政处罚。(全文共56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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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5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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