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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贺州日报 钟山讯近日,钟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砂糖橘质量引起的民事纠纷,促使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钟山县的收购商杨某在今年1月26日与八步区果农张某签订了水果收购合同,约定以1.3元/斤的价格收购张某的砂糖橘,张某负责选果,将青果、黑果、病树果、大花果、全黄果等次品果挑选出来,并负责装上车。
1月28日、29日,杨某支付了货款后,张某将两车共计26271斤的砂糖橘发往杨某的选果厂,杨某卸车后认为张某第二车的砂糖橘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次品果过多。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杨某遂找工人将次品果进行了挑选,并要求张某到现场协商处理。张某对杨某的请求不予回应,杨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5200斤次品果人工费、运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920元。
庭审中,被告张某认为,订购前原告杨某到其果场看过了水果,认可质量后才下的订单,并且两车果子都是同一批工人采摘,不可能存在质量不同的问题。若当时质量存在问题,原告杨某应在第一时间拒收或退货,而不是将果进行筛选。张某认为原告杨某可能对该批果进行了“调包”,对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不予认可,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后,主办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背靠背”调解,告知双方均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应互谅互让,避免因僵持而造成更大的损失。法官还从举证责任方面对双方进行了释法析理。最终,被告张某同意补偿原告杨某4000元,并当庭给付完毕,双方握手言和。(林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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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10 0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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